1世纪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企业生存、人才就业,机遇与困难同时出现!电子商务将是企业的一种生存方式!为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劳社培就司函[2003]30号、[2003]12号、劳社鉴发[2002]18号、文件精神要求,从2002年开始,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协调下,在全国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
一、报名资格:
l 电子商务师(四级)申报条件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从事电子商务方面工作的并取得高中或职高学历的学生;
(2)取得高中或职高毕业学历电子商务相关职业社会在职人员。
l 电子商务师(三级)申报条件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欲从事电子商务方面工作的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的大专或高职毕业生;
(2)取得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电子商务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电子商务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二、培训内容: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程及考试指南,按照标准化统一培训模式开展。理论知识学习与技能操作实习相结合。包括四个模块:
l 基础知识模块;
l 网络营销模块;
l 网络使用模块;
l 电子交易模块。
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知识;网页制作;计算机与网络应用知识;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络商务信息采集与处理; 网络营销基础知识;网络商务信息发布; 电子支付基础知识;网上单证处理;物流配送基础知识;网络促销;电子商务安全基础知识;电子合同;法律法规常识;电子支付;网络工具使用;基本安全技术。
三、培训教材:
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四、考试鉴定:
对每个考生随机独立生成一份试卷,在计算机上进行知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计算机智能化自动阅卷评分。
五、证书核发:
顺利通过考核者获得劳动保障部统一颁发相应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
六、报名/上课地点:
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南方人才市场)西座9、10楼
七、报名/咨询热线:
报名与咨询欢迎在工作时间直接致电招生办。
招生办热线:020 – 85598080、85590061、85590062、85590063、85590065、8559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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