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4年3月17日国家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鉴定项目,该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全国通用、全国承认。
为配合国家这一规定,为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行业人员提供方便,我院在举办“物业管理”专业学历教育的同时,经广州市劳动技能鉴定中心批准,长期举办“物业管理员”(中级)资格证培训、鉴定。
珠江管理专修学院简介:
广州珠江管理专修学院是1997年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设立,隶属于广州市大型国有企业广州珠江实业集团,由著名的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公司举办,主要从事自学考试辅导、学历文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培训。学院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诚信服务,以良好的办学条件和优质的教学管理赢得了学生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1999年被广东省教育厅评为“优秀(一类)专修学院”;
2003年获得“广东省民办高校竞争力20强”的荣誉称号;
2004年被广州市教育局评为广州市社会力量办学“优良等次学校”;
2005年被广东教育厅授予“广东省先进民办学校”。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正在从事或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人员。
二、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680元(已包含教材、鉴定、培训、证书等费用)
注:物业管理专业大专毕业生或正在修读本专业学生可免修免考理论课程。
三、报名/上课地点:
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南方人才市场)西座9-10楼。
四、报名携带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大一寸黑白照片3张。
五、开课时间:
每月3号准时开课。
六、报名/咨询热线 :
报名与咨询欢迎在工作时间直接致电招生办。
招生办热线:020 – 85598080、85590061、85590062、85590063、85590065、8559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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